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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学习宣传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0-11-19 15:25  点击量:1509

20201116日)

兴安盟行署金融办主任 曹警民

尊敬的姜华局长、各位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兴安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站位,学习宣传互促进。

一是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11月6日,召开了党组暨中心组学习会议,就条例学习和贯彻进行了专题部署,我亲自领学,同时要求办内职工带着问题去研学。二是领导带头学习。11月12日我署名在《兴安日报》就《条例》答记者问,今天上午分管领导还接受了电视媒体专访。三是举办领导讲坛。11月13日举办了《条例》专题讲座,我主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各金融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了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下一步,我盟在学习和宣传上要更加注重时效性和实用性。要在11月底前,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金融动态》,对《条例》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解读在兴安电视台开设金融咨讯栏目,制作宣传《条例》专题片,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明年上半年,组织旗县市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组织地方金融组织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提升规范经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专题培训;向地方金融组织及社会公众印发宣传手册普及条例知识。盟和旗县市金融办要依此,明确学习和贯彻《条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盟金融办将其作为明年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夯实责任,服务监管双提升

围绕贯彻《条例》,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建立了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目前已经召开议事协调会议4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全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问题整改;厘清“7+4”类机构监管底数,跨前一步做好金融管理服务。《条例》的出台让金融管理更加有章可循,服务更加效能。

下一步,通过宣传落实《条例》,深入开展金融营商环境整改落实,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基层明确执法主体、加强人员配置,建设一支懂监管、会监管、敢监管、精监管的地方金融行政执法队伍。结合明年工作要点,细化面向7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实施细则,以及统计报告、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加强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专项审计、监督管理评级等手段的运用,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

三、统一思想,体制机制再创新

下一步,我盟将围绕学习和贯彻《条例》,创新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和机制。围绕明年工作重点,要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直接融资、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强化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培育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构建多金融组织体系健全保险担保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完善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努力实现新突破。